北史 卷八十七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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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卷八十七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 李延寿

于洛侯胡泥李洪之子神张赦提赵霸崔暹邸珍田式燕荣元弘嗣王文同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

仁义、礼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

无本不立,无末不成。

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

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

又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然则,令之烦苛,吏之严酷,不可致化,百世可知。

考览前载,有时而用之矣。

昔秦任狱吏,赭衣满道。

汉革其风,矫枉过正,禁纲疏阔,遂漏吞舟。

故大奸巨猾,犯义悖礼。

郅都、宁成之伦,猛气奋发,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时弊。

虽乖教义,或有所取焉。

于洛侯之徒,前书编之《酷吏》。

或因余绪,或以微功,遭遇时来,忝窃高位。

肆其褊性,多行无礼,君子小人,咸罹其毒。

凡所莅职,莫不懔然。

居其下者,视之如蛇虺;过其境者,逃之如寇仇。

与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恶。

其所笞辱,多在无辜。

察其所为,豺狼之不若也。

其禁奸除猾,殆与郅、宁之伦异乎。

君子贱之,故编于《酷吏》。

魏有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张赦提、羊祉、崔暹、郦道元、谷楷。

齐有邸珍、宋游道、卢斐、毕义云。

《周书》不立此篇。

《隋书》有库狄士文、田式、燕荣、赵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

今检高遵、羊祉、郦道元、谷楷、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库狄士文、赵仲卿、崔弘度各从其家传,其余并列于此云。

于洛侯,代人也。

为秦州刺史,贪酷安忍。

部人富炽夺人吕胜胫缠一具,洛侯辄鞭富炽一百,截其右腕。

百姓王陇客刺杀人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

而洛侯生拔陇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余疮。

陇客不堪苦痛,随刀战动。

乃立四柱,磔其手足。

命将绝,始斩其首,支解四体,分悬道路。

见者无不伤楚叹愕。

百姓王元寿等一时反叛。

有司纠劾,孝文诏使者于州常刑人处,宣告兵人,然后斩洛侯以谢百姓。

胡泥,代人也。

历官至司卫监,赐爵永成侯。

泥率勒禁中,不惮豪贵。

殿中尚书叔孙侯头应内直而阙于一时,泥以法绳之。

侯头恃宠,遂与口诤。

孝文闻而嘉焉,赐泥衣服一袭,出为幽州刺史,假范阳。

以北平阳尼硕学,遂表荐之。

转为定州刺史。

以暴虐,刑罚酷滥,受纳货贿,徽还戮之。

将就法,孝文临太华殿引见,遣侍臣宣诏责之,遂就家赐尽。

李洪之,本名文通,恒农人也。

少为沙门,晚乃还俗。

真君中,为狄道护军,赐爵安阳男。

会永昌王仁随太武南征,得元后姊妹二人,洪之潜相饷遗,结为兄弟,遂便如亲。

颇得元后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

及仁坐事诛,元后入宫,得幸于文成,生献文。

元后临崩,太后问其亲,因言洪之为兄。

与相诀经日,具条列南方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

遂号为献文亲舅。

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与洪之相见,叙元后平生故事,计长幼为昆季。

以外戚为河内太守,进爵任城侯,威仪一同刺史。

河内北连上党,南接武牢,地险人悍,数为劫害,长吏不能禁。

洪之至郡,严设科防,募斩贼者,便加重赏,勤劝务本,盗贼止息。

诛锄奸党,过为酷虐。

后为怀州刺史,封汉郡公,征拜内都大官。

河西羌胡领部落反叛,献文亲征,命洪之与侍中、东郡王陆定总统诸军。

舆驾至并州,诏洪之为河西都将,讨山胡。

皆保险距战,洪之筑垒于石楼南白鸡原以对之。

时诸将悉欲进攻,洪之乃开以大信,听其复业。

胡人遂降。

献文嘉之。

迁拜尚书、外都大官。

后为使持节、安南将军、秦、益二州刺史。

至任,设禁奸之制。

有带刃行者,罪与劫同。

轻重品格,各有条章。

于是大飨州中豪杰长老,示之法制。

乃夜密遣骑分部覆诸要路,有犯禁者,辄捉送州,宣告斩决。

其中枉见杀害者,至有百数。

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虽相羁縻,王人罕到。

洪之芟山为道,广十余步,示以军行之势。

乃兴军临其境,山人惊骇。

洪之将数十骑至其里闾,抚其妻子,问所疾苦,因资遗之。

众羌喜悦,求编课调,所入十倍于常。

洪之善御戎夷,颇有威惠,而刻害之声,闻于朝野。

初,洪之微时妻张氏,亦聪强妇人,自贫贱至富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

洪之后得刘芳从姊,重之,疏张氏。

亦多所产育。

为两宅别居,偏厚刘室,由是二妻妒竞,两宅母子,往来如仇。

及莅西州,以刘自随。

洪之素非廉清,每有受纳。

时孝文始建禄制,法禁严峻,遂锁洪之赴京,亲临太华,庭集群臣数之。

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

洪之志性慷慨,多所堪忍。

疹病炙疗,艾炷围将二寸,首足十余处,一时俱下,言笑自若,接宾不辍。

及临尽,沐浴衣幍,防卒扶持,出入遍巡家庭,如是再三,泣叹良久,乃卧而引药。

始洪之托为元后兄,公私自同外戚。

至此罪后,孝文乃稍对百官辩其诬假。

而诸李犹善相视,恩纪如亲。

洪之始见元后,计年为兄。

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后素定长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

暮年,数延携之宴饮。

醉酣之后,时或言及本末,洪之则起而加敬,笑语自若。

富贵赫奕,舅戚之家。

遂弃宗,专附珍之等。

后颇存振本属,而犹不显然。

刘氏四子。

长子神,少有胆略,以气尚为名。

以军功封长乐县男,累迁平东将军、太中大夫。

孝昌中,行相州事,寻正加抚军。

葛荣尽锐攻之,久不能克。

会葛荣见禽,以功进爵为公。

元颢入洛,庄帝北巡,以神为侍中。

又除殿中尚书,仍行相州事。

车驾还宫,改封安康郡公。

普泰元年,进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相州大中正。

薨,赠司徒公,冀州刺史。

子士。

齐受禅,例降。

张赦提,中山安喜人也。

性雄武,有规画。

初为武卉中郎。

时京畿盗魁,首称豹子、彪子,并善弓马,于灵丘、应门间聚为劫害。

至乃斩人首,射其口,刺人脐,引肠绕树而共射之,以为戏笑。

其暴酷如此。

军骑掩捕,久弗能获,行者患焉。

赦提为逐贼军将,未几而获彪子、豹子及其党与,尽送京师,斩于阙下,自是清静。

其灵丘罗思祖,宗门豪溢,家处隘险,多止亡命,与之为劫。

献文怒之,孥戮其家。

而思祖家党,相率寇盗。

赦提募求捕逐。

以赦提为游徼军将,前后擒获,杀之略尽。

因此,滥有屠害,尤为忍酷。

既资前称,又藉此功,除幽州刺史,假安喜侯。

赦提克己厉约,遂有清称。

后颇纵妻段氏,多有受纳。

命僧尼因事通请,贪虐流闻。

中散李真香出使幽州,采访牧守政绩。

真香验案其罪,赦提惧死欲逃。

其妻姑为太尉、东阳王丕妻,恃丕亲贵,自许诣丕申诉求助,谓赦提曰:"当为诉理,幸得申雪,愿宽忧,不为异计。"

赦提以此,差自解慰。

段乃陈列:真香昔尝因假而过幽州,知赦提有好牛,从索不果。

令台使止挟前事,故威逼部下,拷楚过极,横以无辜,证成诬罪。

执事恐有不尽,使驾部令赵秦州重往究讯,事状如前,处赦提大辟。

孝文诏赐死于第。

将就尽,命妻而责之曰:"贪浊秽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祸,九泉之下,当为仇仇矣。"

又有华山太守赵霸,酷暴非理。

大使崔光奏霸云:"不遵宪度,威虐任情,至乃手击吏人,僚属奔走,不可以君人字下,纳之轨物。 辄禁止在州。"

诏免所居官。

崔暹,字元钦,本云清河东武城人也,世家于荥阳、颍川之间。

性猛酷,少仁恕,奸猾好利,能事势家。

初以秀才累迁南衮州刺史,盗用官瓦,赃污狼籍,为御史中尉李平所纠,免官。

后行豫州事,寻即真。

遣子析户,分隶三县,广占田宅,藏匿官奴,障吝陂苇,侵盗公私,为御史中尉王显所弹,免官。

后累迁瀛州刺史。

贪暴安忍,人庶患之。

尝出猎州北,单骑至人村,有汲水妇人,暹令饮马,因问曰:"崔瀛州何如?"妇人不知是暹,答曰:"百姓何罪!得如此癞儿刺史。"

暹默然而去。

以不称职,被解还京。

武川镇反,诏暹为都督,李崇讨之。

违崇节度,为贼所败,单骑潜还。

禁于廷尉,以女妓园田货元叉获免。

建义初,遇害于河阴。

赠司徒公、冀州刺史,追封武津县公。

子瓚,字祖珍,位兼尚书左丞,卒。

瓚妻,庄帝姊也,后封襄城长公主,故特赠瓚冀州刺史。

子茂,字祖昂,袭祖爵。

邸珍,字安宝,本中山上曲阳人也,魏太和中,徙居武州镇。

孝昌中,六镇兵起,珍遂从杜洛周贼。

洛周为葛荣所吞,珍入荣军。

荣为尔硃荣所破,珍与其余党,俱徙并州。

从齐神武出山东。

神武起义信都,拜珍长史,封上曲县侯,除殷州刺史。

珍求取无厌,大为州人所疾苦。

后兼尚书右仆射、大行台,节度诸军事,击梁州将成景携等,解东行围,回军彭城。

珍御下残酷,士众离心,至于土人豪族,遇之无礼,遂为州人所害。

后赠定州刺史、司空公。

田式,字显标,冯翊下邽人也。

祖安兴、父长乐,仕魏,俱为本郡太守。

式性刚果,多武艺,拳勇绝人。

仕周,位渭南太守,政尚严猛,吏人重足而立,无敢违法。

迁本郡太守,亲故屏迹,请托不行。

周武帝闻而善之,进位仪同三司,赐爵信都县公,擢拜延州刺史。

从平齐,以功授上开府,徙为建州刺史,改封梁泉县公。

后从韦孝宽讨尉迟迥,以功拜大将军,进爵武山郡公。

及隋文帝受禅,拜襄州总管。

专以立威为务,每视事于外,必盛气以待之。

其下官属,股栗无敢仰视。

有犯禁者,虽至亲昵,无所容贷。

其女婿京兆杜宁自长安省之,式诫宁无出外。

宁久之不得还,窃上北楼,以畅羁思。

式知之,杖宁五十。

其所爱奴,尝诣式白事,有虫上其衣衿,挥袖拂去之,式以为慢己,立棒杀之。

或僚吏奸赃,部内劫盗者,无问轻重,悉禁地阱中,寝处粪秽,令受苦毒。

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每赦书到州,式未暇省读,先召狱卒杀重囚,然后宣示百姓。

其刻暴如此。

由是为上所谴,除名。

式惭恚不食,妻子至其所辄怒,唯侍僮二人,给使左右。

从家中索椒,欲自杀,家人不与。

阴遣侍僮诣市买毒药,妻子又夺弃之。

式恚卧,其子信时为仪同,至式前流涕曰:"大人既是朝廷重臣,又无大过,比见公卿放辱者多矣,旋复外用,大人何能久乎?乃至于此!"式欻起抽刀斫信,信避之,刃中于门。

上知之,以式为罪己之深,复其官爵,寻拜广州总管,卒官。

燕荣,字贵公,华阴弘农人也。

父侃,周大将军荣性刚严,有武艺。

仕周,为内侍上士。

从武帝伐齐,以功授开府仪同三司,封高邑县公。

隋文帝受禅,进位大将军,进封落丛郡公,拜晋州刺史。

寻从河间王弘击突厥,以功拜上柱国,迁青州总管。

在州,选绝有力者为伍伯。

吏人过之者,必加诘问,辄楚挞之,创多见骨。

奸盗屏迹,境内肃然。

他州县人经其界者,畏若寇仇,不敢休息。

后因入朝觐,特加恩遇。

荣以母老,请每岁入朝,上许之。

伐陈之役,以为行军总管,率水军自东莱傍海入太湖,取吴郡。

既破丹阳,吴人共立萧瓛,为宇文述所败,退保包山。

荣率精甲蹑之,瓛败走,为荣所执。

事平,检校扬州总管。

寻征为武候将军,后除幽州总管。

荣性严酷,有威容,长吏见者,莫不惶惧自失。

范阳卢氏,世为著姓,荣皆署为吏卒,以屈辱之。

鞭笞左右,动至千数,流血盈前,饮啖自若。

尝按部,道次见丛荆,堪为笞箠,命取之,辄以试人。

人或自陈无咎,荣曰:’后有罪,当免。”

及后犯细过,将挝之,人曰:"前日被杖,许有罪宥之。"

荣曰:"无过尚尔,况有过邪!"榜捶如旧。

荣每巡省管内,闻人吏妻有美色,辄舍其室而淫之,贪暴放纵日甚。

时元弘嗣除幽州长史,惧辱,固辞。

上知之,敕荣曰:"弘嗣杖十已上罪,皆奏闻。"

荣忿曰:"竖子何敢弄我!"及遣弘嗣监纳仓粟,飏得一糠一秕,罚之,每笞不满十,然一日中或至三数。

如是历年,怨隙日构。

荣遂收付狱,禁绝其粮。

弘嗣饥,抽衣絮杂水咽之。

其妻诣阙称冤,上遣考功侍郎刘士龙驰驿鞫问,奏荣毒虐,又赃秽狼籍,遂征还京,赐死。

先是,荣家寝室无故有蛆数斛从地坟出。

未几,荣死于蛆出之处。

有子询。

元弘嗣,河南洛阳人也。

祖刚,魏渔阳王。

父经,周渔阳郡公。

弘嗣少袭爵,十八为左亲卫。

开皇元年,从晋王平陈,以功授上仪同。

后除观州长史,以严峻任事,州人多怨之。

转幽州。

时总管燕荣肆虐于弘嗣,每笞辱。

弘嗣心不伏,遂被禁。

及荣诛,弘嗣为政,酷又甚之。

每鞫囚,多以酢灌鼻,或椓弋其下窍。

无敢隐情,奸伪屏息。

仁寿末,授木工监,修营东都。

大业初,炀帝潜有辽东意,遣弘嗣于东莱海口监造船。

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当作,昼夜立水中,略不敢息,自腰已下无不蛆生,死者十三四。

寻迁黄门侍郎,转殿中少监。

辽东之役,进位金紫光禄大夫。

后奴贼寇陇西,诏弘嗣击之。

及玄感反,弘嗣屯兵安定。

或告之谋应玄感,代王侑遣执送行在所。

以无反释。

帝疑之,除名徙日南,道死。

有子仁观。

王文同,京兆频阳人也。

性明辩,有干用。

开皇中,以军功拜仪同,授桂州司马。

炀帝嗣位,为光禄少卿。

以忤旨,出为恒山郡赞务。

有一人豪猾,每持长吏长短,前后守令咸惮之。

文同下车,闻其名而数之。

因令剡木为大橛,埋之于庭,出尺余,四面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缚四支于小橛,以棒打其背,应时溃烂。

郡中大骇,吏人慑气。

及帝征辽东,令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沙门斋戒菜食者,以为妖妄,皆收系之。

北至河间,召郡官人。

小有迟违者,辄覆面于地而捶杀之。

求沙门相聚讲论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

又悉裸僧尼,验有淫状非童男女者数千人,复将杀之。

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

帝闻大怒,遣使者违奚善意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

仇人剖其棺,脔其肉啖之,斯须咸尽。

论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进,或以严酷显。

故宽猛相资,德刑互设。

然不严而化,君子所先。

于洛侯等为恶不同,同归于酷,肆其毒螫,多行残忍。

贱人肌肤,同诸木石;轻人性命,甚于刍狗。

长恶不悛,鲜有不及。

故或身婴罪戮,或忧恚俱殒,异术皆毙,各其宜焉。

凡百君子,以为有天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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