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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颎牛弘李德林高颎,字昭玄,一名敏,自言勃海蓚人也。
其先因官北边,没于辽左。
曾祖皓,以太和中自辽东归魏,官至卫尉卿。
祖孝安,位兗州刺史。
父宾,仕东魏,位谏议大夫。
大统六年,避谗弃官奔西魏,独孤信引宾为僚佐,赐姓独孤氏。
及信诛,妻子徙蜀。
隋文献皇后以宾父之故吏,每往来其家。
宾敏于从政,果敢断决。
赐爵武阳县伯,历位齐公宪府长史、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襄州总管府司录,卒于州。
及颎贵,开皇中,赠礼部尚书、武阳公,谥曰简。
颎少明敏,有器局,略涉文史,尤善词令。
初,孩孺时,家有柳树,高百许尺,亭亭如盖。
里中父老曰:"此家当出贵人。"
年十七,周齐王宪引为记室。
袭爵武阳县伯,再迁内史下大夫。
以平齐功,拜开府。
隋文帝得政,素知颎强明,久习兵事,多计略,意欲引之入府。
遣邗公杨惠谕意,颎承旨忻然,曰:"愿受驱驰。 纵公事不成,亦不辞灭族。"
于是为府司录。
时长史郑译、司马刘昉并以奢纵被疏,帝弥属意于颎,委以心膂。
尉迟迥起兵也,帝令韦孝宽伐之,军至河阳,莫敢先进。
帝以诸将不一,令崔仲方监之,仲方辞以父在山东。
时颎见刘昉、郑译等并无去意,遂自请行,深合上旨。
受命便发,遣人辞母云,忠孝不可两兼,歔欷就路。
至军,为桥于沁水,贼于上流纵火筏,颎预为土狗以御之。
既度,焚桥而战,大破之。
军还,侍宴于卧内,帝撤御帷以赐之。
进位柱国,改封义宁县公,迁丞相府司马,任寄益隆。
及帝受禅,拜尚书左仆射、纳言,进封勃海郡公。
朝臣莫与为比,帝每呼为独孤而不名也。
颎佯避权势,上表逊位,让于苏威。
帝欲成其美,听解仆射。
数日,帝曰:"苏威高蹈前朝,颎能举善。 吾闻进贤受上赏,宁可令去官!"于是令颎复位。
俄拜左卫大将军,本官如故。
突厥屡为边患,诏颎镇遏缘边。
及还,赐马百疋,牛羊千计。
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
颎每坐朝堂北槐树下以听事,其树不依行列,有司将伐之。
帝特命勿去,以示后人。
其见重如此。
又拜左领军大将军。
余官如故。
母忧去职,二旬,起令视事。
颎流涕辞让,不许。
开皇二年,长孙览、元景山等伐陈,令颎节度诸军。
会陈宣帝殂,颎以礼不伐丧,奏请班师。
萧岩之叛,诏颎绥集江汉,甚得人和。
帝尝问颎以取陈之策,颎曰:"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土热,水田早熟。 量彼收获之际,微征士马,声言掩袭。 贼必屯兵御守,足得废其农时。 彼既聚兵,我更解甲,再三若此,贼以为常。 后更集兵,彼必不信,犹豫之顷,我乃济师,登陆而战,兵气益倍。 又江南土薄,舍多竹茅,所有储积,皆非地窖。 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而更烧之。 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
帝用其策,由是陈人益弊。
九年,晋王广大举伐陈,以颎为无帅长史,三军皆取断于颎。
及陈平,晋王欲纳陈主宠姬张丽华。
颎曰:"武王灭殷,戮妲己。 今平陈国,不宜取丽华。"
乃命斩之。
王甚不悦。
及军还,以功加上柱国,进爵齐国公,赐物九千段,定食千乘县千五百户。
帝劳之曰:"公伐陈后,人云公反,朕已斩之。 君臣道合,非青蝇所间也。"
颎又逊位,优诏不许。
是后右卫将军庞晃及将军卢贲等,前后短颎于帝。
帝怒,皆被疏黜。
因谓颎曰:"独孤公犹镜也,每被磨莹,皎然益明。"
未几,尚书都事姜晔、楚州行参军李君才并奏称水旱不调,罪由高颎,请废黜之。
二人俱得罪而去,亲礼逾密。
帝幸并州,留颎居守。
及还,赐缣五千匹,行宫一所为庄舍。
其夫人贺拔氏寝疾,中使顾问不绝。
帝亲幸其第,赐钱百万,绢万匹,复赐以千里马。
尝从容命颎与贺若弼言及平陈事,颎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 臣文吏耳,焉敢与猛将论功!"
帝大笑,时论嘉其有让。
寻以其子表仁尚太子勇女,前后尝赐,不可胜计。
时荧惑入太微,犯左执法。
术者刘晖私于颎曰:"天文不利宰相,可修德以禳之。"
颎不自安,以晖言奏之。
上厚加赏慰。
突厥犯塞,以颎为元帅击破之。
又出白道,进图入碛,遣使请兵,近臣言颎欲反,帝未有所答,颎亦破贼而还。
时太子勇失爱,帝潜有废立志,谓颎曰:"晋王妃有神告之,言王必有天下。"
颎跪曰:"长幼有序,不可废。"
遂止。
独孤皇后知颎不可夺,阴欲去之。
初,颎夫人卒,后言于帝曰:"高仆射老矣,而丧夫人,陛下何以不为之娶?"帝以后言告颎,颎流涕谢曰:"臣今已老,退朝唯斋居读佛经而已。 虽陛下垂哀之深,至于纳室,非臣所原。"
帝乃止。
至是,颎爱妾产男,帝闻极欢,后甚不悦,曰:"陛下当复信颎邪?始陛下欲为颎娶,颎心存爱妾,面欺陛下,今其诈已见。"
帝由是疏颎。
会议伐辽东,颎固谏不可。
帝不从,以颎为元帅长史,从汉王征辽东,遇霖潦疾疫,不利而还。
后言于帝曰:"颎初不欲行,陛上强之,妾固知其无功矣。"
又帝以汉王年少,专委军于颎。
颎以任寄隆重,每怀至公,无自疑意。
谅所言多不用,因甚衔之。
及还,谅泣言于后曰:"免颎杀,幸矣!"帝闻,弥不平。
俄而上柱国王积以罪诛,当推覆之际,乃有禁中事,云于颎处得之。
帝欲成颎罪,闻此大惊。
时上柱国贺若弼、吴州总管宇文干、刑部尚书薛胄、户部尚书斛律孝卿、兵部尚书柳述等明颎无罪,帝愈怒,皆以之属吏。
自是朝臣莫敢言。
颎竟坐免,以公就第。
未几,帝幸秦王俊第,召颎侍宴。
颎歔欷悲不自胜,独孤皇后亦对之泣,左右皆流涕。
帝谓曰:"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
因谓侍臣曰:"我于高颎胜儿子,虽或不见,常似目前。 自其解落,瞑然忘之,如本无高颎。 不可以身要君,自云第一也。"
顷之,颎国令上颎阴事,称:"其子表仁谓颎曰:“昔司马仲达初托疾不朝,遂有天下。 公今遇此,安知非福?"于是帝大怒,囚颎于内史省而鞫之。
宪司复奏颎他事,云:"沙门真觉尝谓颎曰:‘明年国有大丧。 ’尼令晖复云:‘十七、八年,皇帝有大厄。 十九年不可过。"
帝闻益怒,顾谓群臣曰:"帝王岂可力求。 孔丘以大圣之才,作法垂于后代,宁不欲大位邪?天命不可耳。 颎与子言,自比晋帝,此何心乎?"有司请斩之,帝曰:"去年杀虞庆则,今兹斩王积,如更诛颎,天下谓我何!"于是除颎名。
初,颎为仆射,其母诫之曰:"汝富贵已极,但有斫头耳,尔其慎之!"颎由是常恐祸变。
及此,颎欢然无恨色,以为得免祸。
炀帝即位,拜太常卿。
时有诏收周、齐故乐人及天下散乐。
颎奏:"此乐久废。 今若征之,恐无识之徒弃本逐末,递相教习。"
帝不悦。
帝时侈靡,声色滋甚,又起长城之役。
颎甚病之,谓太常丞李懿曰:"周天元以好乐而亡,殷监不进,安可复尔!"时帝遇启人可汗恩礼过厚,颎谓太府卿何稠曰:"此虏颇知中国虚实、山川险易,恐为后患。"
复谓观王雄曰:"近来朝廷殊无纲纪。"
有人奏之,帝以为讪谤朝政,诛之,诸子徙边。
颎有文武大略,明达政务。
及蒙任寄之后,竭诚尽节,进引贞良,发天下为己任。
苏威、杨素、贺若弼、韩禽等皆颎所荐,各尽其用,为一代名臣。
自余立功立事者,不可胜数。
当朝执政将二十年,朝野推服,物无异议,时致升平,颎之力也。
论者以为真宰相。
及诛,天下入不伤惜,至今称冤不已。
所有奇策良谋及损益时政,颎皆削稿,代无知者。
子盛道,位莒州刺史,徙柳城卒。
道弟弘德,封应国公,晋王记室;次弟表仁,勃海郡公。
徒蜀郡。
牛弘,字里仁,安定鹑觚人也。
其先尝避难,改姓辽氏。
祖炽,本郡中正。
父元,魏侍中、工部尚书、临泾公,复姓牛氏。
弘在襁褓,有相者见之,谓其父曰:"此儿当贵,善爱养之。"
及长,须貌甚伟,性宽裕,好学博闻。
仕周,历位中外府记室、内史上士、纳言上士,专掌文翰,修起居注。
后袭封临泾公,转内史下大夫、仪同三司。
开皇初,授散骑常侍、秘书监。
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开献书之路,曰: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
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
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先王坟籍,扫地皆尽。
此则书之一厄也。
汉兴,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
至孝成之代,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
汉之典文,于斯为盛。
及王莽之末,并从焚烬。
此则书之二厄也。
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
至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
及孝献移都,吏人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
所收而西,载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
此则书之三厄也。
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论者美其硃紫有别。
晋氏承之,文籍尤广。
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
属刘、石冯陵,从而失坠。
此则书之四厄也。
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
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并归江左。
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
梁人阮孝绪亦为《七录》。
总其书数,三万余卷。
及侯景度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
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
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则书之五厄也。
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
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
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
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阙犹多。
及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余卷。
所益旧书,五千而已。
今御出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
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
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代。
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
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
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致,观阁斯积。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疋。
一二年间,篇籍稍备。
进爵奇章公。
三年,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代。
弘请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议曰: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教,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代室,堂脩二七,广四脩一。"
郑玄注云:"脩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脩之一,则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脩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脩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 五室,凡室二筵。"
郑玄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制同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代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但宫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余。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日,周人旅酬六尸,并后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
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木室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豆笾,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案刘向别录及马宫、祭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祭邕、王肃云周公作,《周书》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书。
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不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名,又论之曰:"明堂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代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响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干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頠议"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也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屋。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洛阳,更加营构,五九纷竞,遂至不成。
宗祀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不云居室。
郑玄亦云"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响,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
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
服虔亦云"太室,太庙之上屋也。"
《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
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
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存,是以须为重屋。
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 外水曰辟雍。"
《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
此则明堂有水之明文也。
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
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辟雍,其实一也。"
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
三者不同。
袁准、郑玄亦以为别。
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为明堂,未晓其制。 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
以此而言,其来则久。
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
然明堂并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须有辟雍。
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
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余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
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
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观礼经》。
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
上以时事草创,未边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
九年,诏定雅乐,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并议乐事。
弘上议云: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蔟,歌应钟,皆旋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蔟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 他月放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递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三月不以太蔟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
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锺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凋;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雷必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上曰:"不须作旋相为宫,且作黄钟一均也。"
弘又论六十律不可行: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 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 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 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执始之类,皆房自造。 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 至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般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 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 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 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辩清浊者遂绝。 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
据此而论,房法汉世已不能行。
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
《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
《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
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取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之意也。
又议曰: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
郑众注云:"均,调也。 乐师主调其音。"
《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 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
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
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
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乃以林钟为调,与古典有违。
案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征应林钟,以姑洗为清角。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
以外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钟,是勖下征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上甚善其议,诏弘与姚察、许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乐。
是后议置明堂,诏弘条上故事,议其得失。
上甚敬重之。
时杨素恃才矜贵,贱侮朝臣,唯见弘未尝不改容自肃。
素将击突厥,诣太常与弘言别。
弘送素至中门而止,素谓曰:"大将出征,故来叙别,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
素笑曰:"奇章公可谓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
亦不以屑怀。
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
时帝又令弘与杨素、苏威、薛道衡、许善心、虞世基、崔子发等并召诸儒,论新礼降杀轻重。
弘所立议,众咸推服之。
及献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仪注。
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 今日之事,决在于公。"
弘了不辞让,斯须之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
素叹曰:"衣冠礼乐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丧。
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象法,以闻于帝。
帝下诏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先德行后文才,务在审慎。
虽致缓滞,所有进用,并多称职。
吏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晤,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
唯弘深识其真,推心任委。
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服弘识度之远。
炀帝之在东宫,数有诗书遗弘,弘亦有答。
及嗣位,尝赐弘诗曰:"晋家山吏部,魏代卢尚书,莫言先哲异,奇才并佐余。 学行敦时俗,道素乃冲虚,纳言云阁上,礼仪皇运初。 彝伦欣有叙,垂拱事端居。"
其同被赐诗者,至于文词赞扬,无如弘美。
大业二年,进位上大将军。
三年,改右光禄大夫。
从拜恒岳,坛墠珪币牲牢,并弘所定。
还下太行山,炀帝尝召弘入内帐,对皇后赐以同席饮食。
其亲重如此。
弘谓其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 汝等子孙,宜以诚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
六年,从幸江都,卒。
帝伤惜之,赗赠甚厚。
归葬安定,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宪。
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
上尝令宣敕,弘至阶下,不能言,退还拜谢,云并忘之。
上曰:"传语小辩,故非宰臣任也。"
愈称其质真。
大业之代,委遇弥隆。
性宽厚,笃志干学,虽职务繁杂,书不释手。
隋室旧臣,始终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
弟弼,好酒而酗,尝醉射杀弘驾车牛,弘还宅,其妻迎谓曰:"叔射杀牛。"
弘闻,无所怪问,直答曰:"作脯。"
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杀牛,大是异事。 弘曰:“已知。"
颜色自若,读书不辍。
其宽和如此。
有文集十二卷行于世。
长子方大,亦有学业,位内史舍人。
次子方裕,凶险无仁心,在江都与裴虔通等谋杀逆,事见《司马德戡传》。
李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
祖寿,魏湖州户曹从事。
父敬族,历太学博士、镇远将军。
魏静帝时,命当世通人正定文籍,以为内校书,别在直阁省。
德林幼聪敏,年数岁,诵左思《蜀都赋》,十余日便度。
高隆之见而叹异之,遍告朝士云:"若假其年,必为天下伟器。"
鄴京人士多就宅观之,月余车马不绝。
年十五,诵《五经》及古今文集,日数千言。
俄而该博坟典,阴阳纬候无不通涉。
善属文,词核而理畅。
魏收尝对高隆之谓其父曰:"贤子文笔,终当继温子升。"
隆之大笑曰:"魏常侍殊己嫉贤,何不近比老彭,乃远求温子!"
年十六,遭父艰,自驾灵舆,反葬故里。
时严寒,单缞跌足,州里人物由是敬慕之。
居贫感轲,母氏多疾,方留心典籍,无复宦情。
其后母病稍愈,逼令仕进。
齐任城王湝为定州刺史,重其才,召入州馆,朝夕同游,殆均师友。
后举秀才,尚书令杨遵彦考为上第,授殿中将军。
及长广王作相,引为丞相府行参军。
未几,王即帝位,累迁中书舍人,加通直散骑侍郎,别典机密。
寻丁母艰,以至孝闻,朝廷嘉之。
裁百日,夺情起复,固辞不起。
魏收与阳休之论《齐书》起元事,百司会议。
收与德林致书往复,词多不载。
后除中书侍郎,仍诏修国史,时齐帝留情文雅,召入文林馆,与黄门侍郎颜之推同判文林馆事。
累迁仪同三司。
周武帝平齐,遣使就宅宣旨云:"平齐之利,唯在于尔,宜入相见。"
仍令从驾至长安,授内史上士,诏诰格式及用山东人物,一以委之。
周武谓群臣曰:"我常日唯闻李德林与齐朝作书檄,我正谓其是天上人。 岂言今日得其驱使,复为我作文书,极为大异。"
神武公纥豆陵毅答曰:"臣闻明主圣王,得骐驎凤皇为瑞,是圣德所感,非力能致之。 瑞物虽来,不堪使用。 如李德林来受驱策,亦是陛下圣德感致,有大才用,胜于骐驎凤皇远矣。"
帝大笑曰:"诚如公言。"
宣政末,授御正下大夫。
后赐爵成安县男。
宣帝大渐,隋文帝初受顾命,令邗国公杨惠谓德林曰:"朝廷赐令总文武事,今欲与公共成,必不得辞。"
德林答曰:"愿以死奉公。"
隋文大悦,即召与语。
刘昉、郑译初矫诏召隋文受命辅少主,总知内外兵马事。
译欲授隋文冢宰,译自摄大司马,昉为小冢宰。
德林私启:"宜作大丞相,假黄钺,都督内外诸军事。"
遂以译为相府长史。
昉为相府司马,二人由是不平。
以德林为相府属,加仪同大将军。
未几而三方构乱,指授兵略,皆与之参详。
军书羽檄,朝夕顿至,一日之中,动逾百数。
或机速竞发,口授数人,文意百端,不加治点。
郧公韦孝宽为东道元帅,师次永桥,沁水长,孝宽师未得度。
长史李询密启:"诸大将受尉迟迥饷金。"
隋文得启,以为忧,议欲代之。
德林曰:"临敌代将,自古所难,乐毅所以辞燕,马服以之败赵也。 公但以一腹心,明于智略,素为诸将所信伏者,速至军所,观其情伪。 纵有异意,必不敢动。"
隋文曰:"公不发此言,几败大事!"即令高颎驰驿往军所,为诸将节度,竟成大功。
凡厥谋谟,皆此类也。
进授丞相府从事内郎。
禅代之际,其相国总百揆、九锡殊礼诏策笺表玺书,皆德林之辞也。
隋文癸祚之日,授内史令。
初,将受禅,虞庆则等劝隋文尽灭宇文氏,德林固争以为不可。
隋文怒,由是品位不加,唯依班例,授上仪同,进爵为子。
开皇元年,敕令与太尉于翼、高颎等同修律令。
讫,奏闻,别赐骏马及九环金带。
五年,敕令撰录作相时文翰,勒成五卷,谓之《霸朝杂集》。
隋文省读讫,明旦谓德林曰:"自古帝王之兴,必有异人辅佐。 我昨读《霸朝集》,方知感应之理。 昨宵恨夜长,不得早见公面。"
于是追赠其父定州刺史、安平县公,谥曰孝。
隋文后幸鄴,德林以疾不从。
敕书追之,后御笔注云:"伐陈事意,宜自随也。"
时高颎入京,上语颎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
帝以之付晋王广。
初,大象末,文帝以逆人王谦宅赐之,寻又改赐崔谦,帝令德林自选一好宅并庄店作替。
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卫国县市店八十区为替。
九年,车驾幸晋阳,店人表诉,称地是平人物,高氏强夺,于内造舍。
上责德林。
德林请勘逆人文簿及本换宅之意,上不听,悉追店给所住者。
由是嫌之。
初,德林称其父为太尉谘议,以取赠官,李元操等阴奏之曰:"德林父终于校书,妄称谘议。"
上甚衔之。
至是,复庭议忤意,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机密,比不预计议者,以公不弘耳。 朕方以孝理天下,故立五教以弘之。 公言孝由天性,何须设教。 然则孔子孙当说《孝经》也?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 今当以一州相遣耳。"
因出为湖州刺史。
在州逢旱,课人掘井溉田,为考司所贬。
岁余,卒官,时年六十一。
赠大将军、廉州刺史,谥曰文。
将葬,敕令羽林百人,并鼓吹一部,以给丧事,祭以太牢。
德林美容仪,善谈吐,器量沈深,时人未能测。
齐任城王湝、赵彦深、魏收、陆仰大相钦重。
德林少孤,未有字,魏收谓之曰:"识度天才,必至公辅,吾辄以此字卿。"
从宦已后,即典机密,性慎密,尝言古人不言温树,何足称也。
少以才学见知,及位望稍高,颇伤自任,争竞之徒,更相谮毁。
所以运属兴王,功参佐命,十余年间竟不徙级。
所撰文集,勒成八十卷,遭乱亡失,见五十卷行于代。
子百药,博涉多才,词藻清赡。
大业末,位建安郡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