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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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 李延寿

高颎牛弘李德林高颎,字昭玄,一名敏,自言勃海蓚人也。

其先因官北边,没于辽左。

曾祖皓,以太和中自辽东归魏,官至卫尉卿。

祖孝安,位兗州刺史。

父宾,仕东魏,位谏议大夫。

大统六年,避谗弃官奔西魏,独孤信引宾为僚佐,赐姓独孤氏。

及信诛,妻子徙蜀。

隋文献皇后以宾父之故吏,每往来其家。

宾敏于从政,果敢断决。

赐爵武阳县伯,历位齐公宪府长史、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襄州总管府司录,卒于州。

及颎贵,开皇中,赠礼部尚书、武阳公,谥曰简。

颎少明敏,有器局,略涉文史,尤善词令。

初,孩孺时,家有柳树,高百许尺,亭亭如盖。

里中父老曰:"此家当出贵人。"

年十七,周齐王宪引为记室。

袭爵武阳县伯,再迁内史下大夫。

以平齐功,拜开府。

隋文帝得政,素知颎强明,久习兵事,多计略,意欲引之入府。

遣邗公杨惠谕意,颎承旨忻然,曰:"愿受驱驰。 纵公事不成,亦不辞灭族。"

于是为府司录。

时长史郑译、司马刘昉并以奢纵被疏,帝弥属意于颎,委以心膂。

尉迟迥起兵也,帝令韦孝宽伐之,军至河阳,莫敢先进。

帝以诸将不一,令崔仲方监之,仲方辞以父在山东。

时颎见刘昉、郑译等并无去意,遂自请行,深合上旨。

受命便发,遣人辞母云,忠孝不可两兼,歔欷就路。

至军,为桥于沁水,贼于上流纵火筏,颎预为土狗以御之。

既度,焚桥而战,大破之。

军还,侍宴于卧内,帝撤御帷以赐之。

进位柱国,改封义宁县公,迁丞相府司马,任寄益隆。

及帝受禅,拜尚书左仆射、纳言,进封勃海郡公。

朝臣莫与为比,帝每呼为独孤而不名也。

颎佯避权势,上表逊位,让于苏威。

帝欲成其美,听解仆射。

数日,帝曰:"苏威高蹈前朝,颎能举善。 吾闻进贤受上赏,宁可令去官!"于是令颎复位。

俄拜左卫大将军,本官如故。

突厥屡为边患,诏颎镇遏缘边。

及还,赐马百疋,牛羊千计。

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

颎每坐朝堂北槐树下以听事,其树不依行列,有司将伐之。

帝特命勿去,以示后人。

其见重如此。

又拜左领军大将军。

余官如故。

母忧去职,二旬,起令视事。

颎流涕辞让,不许。

开皇二年,长孙览、元景山等伐陈,令颎节度诸军。

会陈宣帝殂,颎以礼不伐丧,奏请班师。

萧岩之叛,诏颎绥集江汉,甚得人和。

帝尝问颎以取陈之策,颎曰:"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土热,水田早熟。 量彼收获之际,微征士马,声言掩袭。 贼必屯兵御守,足得废其农时。 彼既聚兵,我更解甲,再三若此,贼以为常。 后更集兵,彼必不信,犹豫之顷,我乃济师,登陆而战,兵气益倍。 又江南土薄,舍多竹茅,所有储积,皆非地窖。 密遣行人,因风纵火,待彼修立,而更烧之。 不出数年,自可财力俱尽。"

帝用其策,由是陈人益弊。

九年,晋王广大举伐陈,以颎为无帅长史,三军皆取断于颎。

及陈平,晋王欲纳陈主宠姬张丽华。

颎曰:"武王灭殷,戮妲己。 今平陈国,不宜取丽华。"

乃命斩之。

王甚不悦。

及军还,以功加上柱国,进爵齐国公,赐物九千段,定食千乘县千五百户。

帝劳之曰:"公伐陈后,人云公反,朕已斩之。 君臣道合,非青蝇所间也。"

颎又逊位,优诏不许。

是后右卫将军庞晃及将军卢贲等,前后短颎于帝。

帝怒,皆被疏黜。

因谓颎曰:"独孤公犹镜也,每被磨莹,皎然益明。"

未几,尚书都事姜晔、楚州行参军李君才并奏称水旱不调,罪由高颎,请废黜之。

二人俱得罪而去,亲礼逾密。

帝幸并州,留颎居守。

及还,赐缣五千匹,行宫一所为庄舍。

其夫人贺拔氏寝疾,中使顾问不绝。

帝亲幸其第,赐钱百万,绢万匹,复赐以千里马。

尝从容命颎与贺若弼言及平陈事,颎曰:"贺若弼先献十策,后于蒋山苦战破贼。 臣文吏耳,焉敢与猛将论功!"

帝大笑,时论嘉其有让。

寻以其子表仁尚太子勇女,前后尝赐,不可胜计。

时荧惑入太微,犯左执法。

术者刘晖私于颎曰:"天文不利宰相,可修德以禳之。"

颎不自安,以晖言奏之。

上厚加赏慰。

突厥犯塞,以颎为元帅击破之。

又出白道,进图入碛,遣使请兵,近臣言颎欲反,帝未有所答,颎亦破贼而还。

时太子勇失爱,帝潜有废立志,谓颎曰:"晋王妃有神告之,言王必有天下。"

颎跪曰:"长幼有序,不可废。"

遂止。

独孤皇后知颎不可夺,阴欲去之。

初,颎夫人卒,后言于帝曰:"高仆射老矣,而丧夫人,陛下何以不为之娶?"帝以后言告颎,颎流涕谢曰:"臣今已老,退朝唯斋居读佛经而已。 虽陛下垂哀之深,至于纳室,非臣所原。"

帝乃止。

至是,颎爱妾产男,帝闻极欢,后甚不悦,曰:"陛下当复信颎邪?始陛下欲为颎娶,颎心存爱妾,面欺陛下,今其诈已见。"

帝由是疏颎。

会议伐辽东,颎固谏不可。

帝不从,以颎为元帅长史,从汉王征辽东,遇霖潦疾疫,不利而还。

后言于帝曰:"颎初不欲行,陛上强之,妾固知其无功矣。"

又帝以汉王年少,专委军于颎。

颎以任寄隆重,每怀至公,无自疑意。

谅所言多不用,因甚衔之。

及还,谅泣言于后曰:"免颎杀,幸矣!"帝闻,弥不平。

俄而上柱国王积以罪诛,当推覆之际,乃有禁中事,云于颎处得之。

帝欲成颎罪,闻此大惊。

时上柱国贺若弼、吴州总管宇文干、刑部尚书薛胄、户部尚书斛律孝卿、兵部尚书柳述等明颎无罪,帝愈怒,皆以之属吏。

自是朝臣莫敢言。

颎竟坐免,以公就第。

未几,帝幸秦王俊第,召颎侍宴。

颎歔欷悲不自胜,独孤皇后亦对之泣,左右皆流涕。

帝谓曰:"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

因谓侍臣曰:"我于高颎胜儿子,虽或不见,常似目前。 自其解落,瞑然忘之,如本无高颎。 不可以身要君,自云第一也。"

顷之,颎国令上颎阴事,称:"其子表仁谓颎曰:“昔司马仲达初托疾不朝,遂有天下。 公今遇此,安知非福?"于是帝大怒,囚颎于内史省而鞫之。

宪司复奏颎他事,云:"沙门真觉尝谓颎曰:‘明年国有大丧。 ’尼令晖复云:‘十七、八年,皇帝有大厄。 十九年不可过。"

帝闻益怒,顾谓群臣曰:"帝王岂可力求。 孔丘以大圣之才,作法垂于后代,宁不欲大位邪?天命不可耳。 颎与子言,自比晋帝,此何心乎?"有司请斩之,帝曰:"去年杀虞庆则,今兹斩王积,如更诛颎,天下谓我何!"于是除颎名。

初,颎为仆射,其母诫之曰:"汝富贵已极,但有斫头耳,尔其慎之!"颎由是常恐祸变。

及此,颎欢然无恨色,以为得免祸。

炀帝即位,拜太常卿。

时有诏收周、齐故乐人及天下散乐。

颎奏:"此乐久废。 今若征之,恐无识之徒弃本逐末,递相教习。"

帝不悦。

帝时侈靡,声色滋甚,又起长城之役。

颎甚病之,谓太常丞李懿曰:"周天元以好乐而亡,殷监不进,安可复尔!"时帝遇启人可汗恩礼过厚,颎谓太府卿何稠曰:"此虏颇知中国虚实、山川险易,恐为后患。"

复谓观王雄曰:"近来朝廷殊无纲纪。"

有人奏之,帝以为讪谤朝政,诛之,诸子徙边。

颎有文武大略,明达政务。

及蒙任寄之后,竭诚尽节,进引贞良,发天下为己任。

苏威、杨素、贺若弼、韩禽等皆颎所荐,各尽其用,为一代名臣。

自余立功立事者,不可胜数。

当朝执政将二十年,朝野推服,物无异议,时致升平,颎之力也。

论者以为真宰相。

及诛,天下入不伤惜,至今称冤不已。

所有奇策良谋及损益时政,颎皆削稿,代无知者。

子盛道,位莒州刺史,徙柳城卒。

道弟弘德,封应国公,晋王记室;次弟表仁,勃海郡公。

徒蜀郡。

牛弘,字里仁,安定鹑觚人也。

其先尝避难,改姓辽氏。

祖炽,本郡中正。

父元,魏侍中、工部尚书、临泾公,复姓牛氏。

弘在襁褓,有相者见之,谓其父曰:"此儿当贵,善爱养之。"

及长,须貌甚伟,性宽裕,好学博闻。

仕周,历位中外府记室、内史上士、纳言上士,专掌文翰,修起居注。

后袭封临泾公,转内史下大夫、仪同三司。

开皇初,授散骑常侍、秘书监。

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开献书之路,曰:昔周德既衰,旧经紊弃。

孔子以大圣之才,开素王之业,宪章祖述,制《礼》刊《诗》,正五始而修《春秋》,阐《十翼》而弘《易》道。

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先王坟籍,扫地皆尽。

此则书之一厄也。

汉兴,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

至孝成之代,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刘向父子雠校篇籍。

汉之典文,于斯为盛。

及王莽之末,并从焚烬。

此则书之二厄也。

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

至肃宗亲临讲肄,和帝数幸书林,其兰台、石室、鸿都、东观,秘牒填委,更倍于前。

及孝献移都,吏人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

所收而西,载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

此则书之三厄也。

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论者美其硃紫有别。

晋氏承之,文籍尤广。

晋秘书监荀勖定魏《内经》,更著《新簿》。

属刘、石冯陵,从而失坠。

此则书之四厄也。

永嘉之后,寇窃竞兴,其建国立家,虽传名号,宪章礼乐,寂灭无闻。

刘裕平姚,收其图籍,《五经》子史,才四千卷,皆赤轴青纸,文字古拙,并归江左。

宋秘书丞王俭依刘氏《七略》,撰为《七志》。

梁人阮孝绪亦为《七录》。

总其书数,三万余卷。

及侯景度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

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

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则书之五厄也。

后魏爰自幽方,迁宅伊洛,日不暇给,经籍阙如。

周氏创基关右,戎车未息。

保定之始,书止八千,后加收集,方盈万卷。

高氏据有山东,初亦采访,验其本目,残阙犹多。

及东夏初平,获其经史,四部重杂,三万余卷。

所益旧书,五千而已。

今御出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部帙之间,仍有残缺。

比梁之旧目,止有其半。

至于阴阳《河洛》之篇,医方图谱之说,弥复为少。

臣以经书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圣代。

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

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

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致,观阁斯积。

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赉缣一疋。

一二年间,篇籍稍备。

进爵奇章公。

三年,拜礼部尚书,奉敕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于当代。

弘请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议曰: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黄帝曰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教,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代室,堂脩二七,广四脩一。"

郑玄注云:"脩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脩之一,则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脩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脩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 五室,凡室二筵。"

郑玄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制同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代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但宫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曰:"寝不逾庙,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余。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日,周人旅酬六尸,并后褷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

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木室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豆笾,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上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案刘向别录及马宫、祭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祭邕、王肃云周公作,《周书》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书。

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不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名,又论之曰:"明堂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代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响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干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頠议"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也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屋。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洛阳,更加营构,五九纷竞,遂至不成。

宗祀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不云居室。

郑玄亦云"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之宫。"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两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不云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响,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

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

服虔亦云"太室,太庙之上屋也。"

《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宫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

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

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存,是以须为重屋。

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 外水曰辟雍。"

《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

此则明堂有水之明文也。

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

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辟雍,其实一也。"

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

三者不同。

袁准、郑玄亦以为别。

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为明堂,未晓其制。 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

以此而言,其来则久。

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

然明堂并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须有辟雍。

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

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余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

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

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观礼经》。

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

上以时事草创,未边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

九年,诏定雅乐,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并议乐事。

弘上议云: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蔟,歌应钟,皆旋相为宫之义。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蔟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 他月放此。"

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

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递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

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三月不以太蔟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土不相。

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锺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凋;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雷必发声。"

以斯而论,诚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

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上曰:"不须作旋相为宫,且作黄钟一均也。"

弘又论六十律不可行: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 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十二律毕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 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统一日。 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 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执始之类,皆房自造。 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 至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般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 故待诏严嵩,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 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 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辩清浊者遂绝。 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

据此而论,房法汉世已不能行。

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

《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

《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

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取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之意也。

又议曰: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

郑众注云:"均,调也。 乐师主调其音。"

《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 奏者谓堂下四县,歌者谓堂上所歌。 但以一祭之间,皆用二调。"

是知据宫称调,其义一也。

明六律六吕迭相为宫,各自为调。

今见行之乐,用黄钟之宫,乃以林钟为调,与古典有违。

案晋内书监荀勖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征应林钟,以姑洗为清角。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

以外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钟,是勖下征之调。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须改之。

上甚善其议,诏弘与姚察、许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乐。

是后议置明堂,诏弘条上故事,议其得失。

上甚敬重之。

时杨素恃才矜贵,贱侮朝臣,唯见弘未尝不改容自肃。

素将击突厥,诣太常与弘言别。

弘送素至中门而止,素谓曰:"大将出征,故来叙别,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

素笑曰:"奇章公可谓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

亦不以屑怀。

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

时帝又令弘与杨素、苏威、薛道衡、许善心、虞世基、崔子发等并召诸儒,论新礼降杀轻重。

弘所立议,众咸推服之。

及献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仪注。

杨素谓弘曰:"公旧学时贤所仰。 今日之事,决在于公。"

弘了不辞让,斯须之间,仪注悉备,皆有故实。

素叹曰:"衣冠礼乐尽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丧。

祥禫具有降杀,期服十一月而练者,无所象法,以闻于帝。

帝下诏除期练之礼,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先德行后文才,务在审慎。

虽致缓滞,所有进用,并多称职。

吏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晤,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

唯弘深识其真,推心任委。

隋之选举,于斯为最,时论服弘识度之远。

炀帝之在东宫,数有诗书遗弘,弘亦有答。

及嗣位,尝赐弘诗曰:"晋家山吏部,魏代卢尚书,莫言先哲异,奇才并佐余。 学行敦时俗,道素乃冲虚,纳言云阁上,礼仪皇运初。 彝伦欣有叙,垂拱事端居。"

其同被赐诗者,至于文词赞扬,无如弘美。

大业二年,进位上大将军。

三年,改右光禄大夫。

从拜恒岳,坛墠珪币牲牢,并弘所定。

还下太行山,炀帝尝召弘入内帐,对皇后赐以同席饮食。

其亲重如此。

弘谓其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 汝等子孙,宜以诚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

六年,从幸江都,卒。

帝伤惜之,赗赠甚厚。

归葬安定,赠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文安侯,谥曰宪。

弘荣宠当世,而车服卑俭,事上尽礼,待下以仁,讷于言而敏于行。

上尝令宣敕,弘至阶下,不能言,退还拜谢,云并忘之。

上曰:"传语小辩,故非宰臣任也。"

愈称其质真。

大业之代,委遇弥隆。

性宽厚,笃志干学,虽职务繁杂,书不释手。

隋室旧臣,始终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

弟弼,好酒而酗,尝醉射杀弘驾车牛,弘还宅,其妻迎谓曰:"叔射杀牛。"

弘闻,无所怪问,直答曰:"作脯。"

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杀牛,大是异事。 弘曰:“已知。"

颜色自若,读书不辍。

其宽和如此。

有文集十二卷行于世。

长子方大,亦有学业,位内史舍人。

次子方裕,凶险无仁心,在江都与裴虔通等谋杀逆,事见《司马德戡传》。

李德林,字公辅,博陵安平人。

祖寿,魏湖州户曹从事。

父敬族,历太学博士、镇远将军。

魏静帝时,命当世通人正定文籍,以为内校书,别在直阁省。

德林幼聪敏,年数岁,诵左思《蜀都赋》,十余日便度。

高隆之见而叹异之,遍告朝士云:"若假其年,必为天下伟器。"

鄴京人士多就宅观之,月余车马不绝。

年十五,诵《五经》及古今文集,日数千言。

俄而该博坟典,阴阳纬候无不通涉。

善属文,词核而理畅。

魏收尝对高隆之谓其父曰:"贤子文笔,终当继温子升。"

隆之大笑曰:"魏常侍殊己嫉贤,何不近比老彭,乃远求温子!"

年十六,遭父艰,自驾灵舆,反葬故里。

时严寒,单缞跌足,州里人物由是敬慕之。

居贫感轲,母氏多疾,方留心典籍,无复宦情。

其后母病稍愈,逼令仕进。

齐任城王湝为定州刺史,重其才,召入州馆,朝夕同游,殆均师友。

后举秀才,尚书令杨遵彦考为上第,授殿中将军。

及长广王作相,引为丞相府行参军。

未几,王即帝位,累迁中书舍人,加通直散骑侍郎,别典机密。

寻丁母艰,以至孝闻,朝廷嘉之。

裁百日,夺情起复,固辞不起。

魏收与阳休之论《齐书》起元事,百司会议。

收与德林致书往复,词多不载。

后除中书侍郎,仍诏修国史,时齐帝留情文雅,召入文林馆,与黄门侍郎颜之推同判文林馆事。

累迁仪同三司。

周武帝平齐,遣使就宅宣旨云:"平齐之利,唯在于尔,宜入相见。"

仍令从驾至长安,授内史上士,诏诰格式及用山东人物,一以委之。

周武谓群臣曰:"我常日唯闻李德林与齐朝作书檄,我正谓其是天上人。 岂言今日得其驱使,复为我作文书,极为大异。"

神武公纥豆陵毅答曰:"臣闻明主圣王,得骐驎凤皇为瑞,是圣德所感,非力能致之。 瑞物虽来,不堪使用。 如李德林来受驱策,亦是陛下圣德感致,有大才用,胜于骐驎凤皇远矣。"

帝大笑曰:"诚如公言。"

宣政末,授御正下大夫。

后赐爵成安县男。

宣帝大渐,隋文帝初受顾命,令邗国公杨惠谓德林曰:"朝廷赐令总文武事,今欲与公共成,必不得辞。"

德林答曰:"愿以死奉公。"

隋文大悦,即召与语。

刘昉、郑译初矫诏召隋文受命辅少主,总知内外兵马事。

译欲授隋文冢宰,译自摄大司马,昉为小冢宰。

德林私启:"宜作大丞相,假黄钺,都督内外诸军事。"

遂以译为相府长史。

昉为相府司马,二人由是不平。

以德林为相府属,加仪同大将军。

未几而三方构乱,指授兵略,皆与之参详。

军书羽檄,朝夕顿至,一日之中,动逾百数。

或机速竞发,口授数人,文意百端,不加治点。

郧公韦孝宽为东道元帅,师次永桥,沁水长,孝宽师未得度。

长史李询密启:"诸大将受尉迟迥饷金。"

隋文得启,以为忧,议欲代之。

德林曰:"临敌代将,自古所难,乐毅所以辞燕,马服以之败赵也。 公但以一腹心,明于智略,素为诸将所信伏者,速至军所,观其情伪。 纵有异意,必不敢动。"

隋文曰:"公不发此言,几败大事!"即令高颎驰驿往军所,为诸将节度,竟成大功。

凡厥谋谟,皆此类也。

进授丞相府从事内郎。

禅代之际,其相国总百揆、九锡殊礼诏策笺表玺书,皆德林之辞也。

隋文癸祚之日,授内史令。

初,将受禅,虞庆则等劝隋文尽灭宇文氏,德林固争以为不可。

隋文怒,由是品位不加,唯依班例,授上仪同,进爵为子。

开皇元年,敕令与太尉于翼、高颎等同修律令。

讫,奏闻,别赐骏马及九环金带。

五年,敕令撰录作相时文翰,勒成五卷,谓之《霸朝杂集》。

隋文省读讫,明旦谓德林曰:"自古帝王之兴,必有异人辅佐。 我昨读《霸朝集》,方知感应之理。 昨宵恨夜长,不得早见公面。"

于是追赠其父定州刺史、安平县公,谥曰孝。

隋文后幸鄴,德林以疾不从。

敕书追之,后御笔注云:"伐陈事意,宜自随也。"

时高颎入京,上语颎曰:"德林若患未堪行,宜自至宅,取其方略。"

帝以之付晋王广。

初,大象末,文帝以逆人王谦宅赐之,寻又改赐崔谦,帝令德林自选一好宅并庄店作替。

德林乃奏取逆人高阿那卫国县市店八十区为替。

九年,车驾幸晋阳,店人表诉,称地是平人物,高氏强夺,于内造舍。

上责德林。

德林请勘逆人文簿及本换宅之意,上不听,悉追店给所住者。

由是嫌之。

初,德林称其父为太尉谘议,以取赠官,李元操等阴奏之曰:"德林父终于校书,妄称谘议。"

上甚衔之。

至是,复庭议忤意,因数之曰:"公为内史,典朕机密,比不预计议者,以公不弘耳。 朕方以孝理天下,故立五教以弘之。 公言孝由天性,何须设教。 然则孔子孙当说《孝经》也?又罔冒取店,妄加父官,朕实忿之而未能发。 今当以一州相遣耳。"

因出为湖州刺史。

在州逢旱,课人掘井溉田,为考司所贬。

岁余,卒官,时年六十一。

赠大将军、廉州刺史,谥曰文。

将葬,敕令羽林百人,并鼓吹一部,以给丧事,祭以太牢。

德林美容仪,善谈吐,器量沈深,时人未能测。

齐任城王湝、赵彦深、魏收、陆仰大相钦重。

德林少孤,未有字,魏收谓之曰:"识度天才,必至公辅,吾辄以此字卿。"

从宦已后,即典机密,性慎密,尝言古人不言温树,何足称也。

少以才学见知,及位望稍高,颇伤自任,争竞之徒,更相谮毁。

所以运属兴王,功参佐命,十余年间竟不徙级。

所撰文集,勒成八十卷,遭乱亡失,见五十卷行于代。

子百药,博涉多才,词藻清赡。

大业末,位建安郡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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