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八十七回 瓦盆子叫屈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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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八十七回 瓦盆子叫屈之异 钱塘散人

断云:

王老为陈冤枉事,包公判出贼情真。

从来天理难埋没,洗雪昭然受极刑。

传说包公为定州守日,有李浩,扬州人,家私巨万,因来定州买卖,去城十余里饮酒,醉归不能行,就路中睡去。

至黄昏,有贼人丁千、丁万,因见浩身畔赀财利害,路上同谋,乘醉扛去僻处,夺其财物。

点检搜身中有百两黄金,二人平分之归家,遂与妯娌家为藏下。

二人又相议云:"此人醉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论诉。 不如打死这汉子,以绝其根便了。"

二人商议已定,即将李浩扛抬,尸骨入窑门将火烧化,夜后取出灰骨来捣碎,和为泥土,做成瓦盆。

有诗为证:

奸谋窃发理难欺,上有天公不可迷。

陷屈烧成盆器后,伸明竟雪拯侯知。

却说二贼人烧得瓦盆成后,定州有一王老买得这盆子,夜后将盛尿用之。

忽一夜起来小遗,不觉盆子叫屈声云:"我是扬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遗?"王老大惊,遂点起灯来问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请分明说来,我与你伸雪。"

盆子遂答云:"我是扬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买卖,醉倒路途,被贼人丁千、丁万夺了黄金百两,谋了性命,烧成灰骨和为泥土,做成这盆子。 有此冤枉,望将我去见包太守,我自在厅前供复此事,久后得报。"

王听罢愕然。

过了一夜,次日王老遂将这盆子入去府衙首告。

只候人通报:"门外有个老汉,带得一个瓦盆儿来告状。"

拯闻说,甚怪之,遂即唤王老人厅上问其备细。

王老将夜来瓦盆所言诉说一遍。

拯随唤手下,将瓦盆抬进阶下问之,瓦盆全不答应。

拯怒云:"汝这老头,将此事诬惑官府。"

责令而去。

王老被责,将瓦盆带回家中,怨恨之而已。

夜来瓦盆又叫云:"老汉休闷,今日见包公,为无掩盖,这冤枉难诉。 愿以衣裳借我,再去见包太守一次,待我逐一陈诉,决无异说。"

王老惊异,不得已,次日又以衣裳盖瓦盆去见包太守,说知其情,拯亦勉强再问之。

盆儿诉告前事冤屈,拯大骇,便差公牌唤丁千、丁万。

良久,公差押到二人,拯细问杀李浩因依。

二人诉无此事,不肯招认。

拯令收入狱中根勘,竟不肯伏。

拯遂差人唤二人妻来府根问之,二人之妻亦不肯招。

拯云:"你夫二人将李浩谋杀了,夺去黄金百两,烧骨为灰,和泥作盆,黄金是你收藏了。 你夫已自分明认着,你还抵赖甚么?"其妻惊恐,遂告拯云:"是有金百两,埋在墙中。"

拯差人监其妻子回家,果于墙中得之,带见包太守。

拯令取出丁千、丁万,问云:"你妻却取得黄金百两在此,分明是你二人谋死李浩,怎不招认?"二人面面相觑,难抵其词,只得招认了。

拯断二人谋财杀人,俱合死罪。

斩讫,王老告首得实,官给赏银二十两。

将瓦盆并原劫银两,着令其属领回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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