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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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钱塘散人

断云:

才子佳人德性良,愿谐婚偶振纲常。

贪官图贿行私曲,致令命损实堪伤。

话说仁宗康定年间,有一南属县,有庠生李彦秀,小字玉郎。

年方二十岁,为人俊雅,赋性温良,学问才艺冠绝一学。

其学舍之后有高楼一所,匾曰:会景楼。

登之者,远观则四面江山,近观则一城坊市,举目皆尽。

圃墙、邻居、小巷皆官妓所居焉。

彦秀凡过夏月,则读书于楼上。

一日,新秋雨霁,墙外歌咽之音,丝竹之韵,为轻风递送,断续悠扬。

彦秀不胜清兴,遂约同侪饮于楼上。

一友忽然笑曰:"正所谓但闻其声,不见其形。"

谓彦秀曰:"若见其形,则不赏其声,反不清矣。"

众皆称其确论。

一友曰:"此论反复趣深,真佳作也,各当有赋。 如诗不成,甘罚金谷酒数。"

于是彦秀先吟诗曰:

凉飚淅沥天雁起,窗蕉雨歇清声止。

灏气乘风扫净室,炎蒸忽入秋光里。

闲登快阁一凭栏,江山浩渺双眸宽。

俯临坊市人寰小,仰攀牛斗天风寒。

暂存视听一凝思,潇潇一派仙音至。

弦繁管急杂商宫,声回调歇迷腔子。

独坐无言心自评,不是寻常风月情。

初疑天籁一檐马,又似秋高和漏打。

碎击冰壶向日倾,乱箭琉璃斗风洒。

狂生对此襟一开,邀友分题共举杯。

莫如巫山云雨隔,清歌时度人间来。

俏者闻声情已见,村者相逢若相恋。

村俏由来趣不同,岂在闻声与见面。

彦秀吟毕,众友正传玩之间。

忽膳夫走来报曰:"正堂先生来也。"

彦秀急将其诗怀于袖中,整衣迎先生登楼,续坐而饮。

彦秀以诸友推其吟诗在袖,惟恐先生见,玉郎推更衣将诗稿搡捻成团,投出墙角,复回席中坐饮,至暮而散。

不意投诗之处,乃角妓张妪居住之所也。

妪只生一女,年一十七岁,名丽容。

生得眉如漆黛,口似朱红,又名翠眉娘,聪明乖巧,不但乐工、女工,至于书画诗文,冠绝时辈,真一郡之国色也。

然留心伉俪,不染风尘,人或挥金至百,而不能一睹其面。

家后构一小楼,与会景楼相对,匾曰:对景楼。

乃丽容什闹之所也。

当下李彦秀投诗稿之时,适丽容正坐对景楼上,忽见丢下纸团,遂命丫头拾取观之,且惊且羡,颠倒歌咏曰:"此诗必是李玉郎所作无疑也。 况彼尚未议婚,妾且亦未行嫁,天若见怜,吾愿谐矣。"

至次日,遂用白绫一方,逐韵和其上,复从原处投回。

适彦秀经其处而得之,且读且笑曰:"吾闻名妓有张翠眉者,操志不常,才貌异众,吾心每日期之,未有其便,今观其写作,必然是也。"

即观其诗曰:

新凉睡美慵晨起,邻家夜饮歌初止。

起来无力近妆台,一朵芙蓉冰镜里。

重重花影上雕栏,体瘦更嫌舞袖宽。

闲觅晓蛩芳砌下,金莲似去碧笞寒。

太湖独倚含幽思,玉团忽郝从天至。

龙蛇飞动泼烟云,篇篇尽是相思字。

颠来倒去用心评,方信多情识有情。

不是玉郎密传契,他人怎有这般清?

自小门前无系马,梨花夜雨何曾打?

一任渔舟泛武陵,落红肯向东流洒?

半方绫帕卷还开,留取当年捧玉杯。

每见隔墙花影动,何时得见玉人来?

名实常闻如久见,姻缘未合心先恋。

诗情本自致幽情,人心料得如人面。

彦秀阅毕,遂登太湖石而望之。

正值丽容独坐于对景楼上,彼此一见,魂志飘荡。

彦秀曰:"观卿仪范,莫非张翠眉乎?"

丽容微笑而答曰:"然。 适妾以蒙佳作,知君为李玉郎无疑也。"

二人相见大笑。

丽容曰:"妾久闻君之才行,多择伉俪,然而百无一成,其故何也?"彦秀曰:"若有如卿之才貌者,又何敢言择乎?"遂乃各述其心事,对天誓为夫妇而别。

彦秀归家告于父母,父母曰:"彼娟家也,然以改节为尚,终不可入士夫之门,亦不可以奉先嗣后哉。"

遂不见允。

彦秀转托于亲知于父母处百方推道,终不容诺。

将及一年,而彦秀学业顿废,精神渐耗,忘餐失寝,如醉如痴。

而张丽容亦为之憔悴,誓死决不他适。

其父亦不得已,遂即遣媒具礼,至丽容家行聘。

事将有期,适有本省参政名周宪者,任满赴京。

时王右丞相独秉大权,凡官之任满者,必白金万两为献,若少不及,则痛遭黜退。

然周宪居官九载,罄囊合凑,十不及一。

计无所出,谋诸佐吏。

吏曰:"王右相货财山积,其心已厌,所重者,女子及珍玩之物耳。 若于各府选买才色官妓一二人,不过数百白金,加以装饰,又不过数百,若得而献之,强如白金万两。 其右相必以纳之也。"

周参政闻言大喜,遂令佐吏假右相之命选于各府,而丽容居其一焉而已。

彦秀父子知之,乃奔走上下,谋之万端,家产荡尽,终莫能脱。

一日,拘其母女登舟启行,丽容知其不免,遂以片纸寄诗一首于彦秀曰:死别生离莫怨天,此身已许入黄泉。

愿郎珍重休悬望,拟是来生续此缘。

自后而丽容不复饮食。

张妪泣曰:"女死故是节义,我必遭毒害。"

丽容不答,只为之少食而巳。

其舟既行,而彦秀徒步追随,哀恸路途行人。

凡遇舟之宿址,号哭终夜,伏寝水次。

如此将及两月,而舟抵临清。

而彦秀星行露宿三千余里,足胼肤裂,无复人形。

丽容于板隙窥见,一痛而绝。

张妪救灌,良久方苏。

苦浼舟夫往答彦秀曰:"妾所以不死者,以老母未脱耳。 母若脱,妾即从死,郎可归家,勿劳自苦。 才郎因妾致死,无益于事,徒增妾苦耳。"

彦秀闻船户传言之说,仰天大恸,投身于地,一仆而死矣。

舟夫怜之,埋于岸侧。

是夜丽容自缢,死于舟中。

周参政见丽容缢死,大怒曰:"我以美衣玉食致汝于极贵之地,何得顾恋寒儒,自丧厥生?"遂令舟夫剥去丽容衣服,弃尸于岸上,将火焚之。

焚毕,其心宛然不改。

舟夫以脚踏之,忽出一小物,形如人体,大若手指。

舟夫以水洗之,其色如金,其坚如石,衣冠眉发,纤悉皆具,脱然如李彦秀一般,但不言动而已。

舟夫即将此物持报。

周参政观看,惊叹曰:"怪哉!此乃精诚坚恪,情感气化,不然焉得有此?"叹玩不已。

众吏卒曰:"此心如此,彼心恐亦如此,请发李彦秀尸首焚之,看是如何?"周参政允令焚之,果然心不灰,其中亦有小人物,与前形色精坚相等,装束容貌亦与张丽容一般形色无二。

周参政大喜曰"吾虽致二人死于非命,今得此稀世之宝,若将献与王右相,虽照乘之珠玉不足道也。"

遂盛以异锦之囊,函以香木之匣,贮盛封裹,题曰"心坚金石之宝"。

于是给白银一锭,以赏张妪,听与二人治丧,并同来之女各给路费遣归。

于是周参政兼程至东京,拜谒右相,奉上其函,备述本末。

右相大喜,视之则非前物,乃是败血一团,臭污不可近前。

右相大怒,遂请包公到府,谓曰:"彼夺人之妻,各致死地,自知罪大,故以秽物厌我,意在逃刑,望乞将周参政下于狱中。"

包公领诺,退回南衙。

讯鞫以毕,回书上报曰:"男女之私,情坚志恪,而始终不谐,所以一念成结,感形如此。 既得合于一处,情遂气伸,复还旧物,或有之矣。 然周参政夺人之妻,以致死了二命,亦该问其死罪。 然一人之死不足以偿二命,又问其子充军。 王右相专权受金,以致二命之死,亦具表奏上天子,亦该罢其原职闲住。"

闻者悦服。

后来李彦秀与丽容亦脱生于宋神宗之世,结为夫妇。

盖亦天道有知,报应之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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