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五十四 回潘用中奇遇成姻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包公传(百家公案)
《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五十四 回潘用中奇遇成姻 钱塘散人

断云:

店妇从容通信息,楼中奇遇已成姻。

用中有幸能全偶,孙氏图赃复谪民。

话说福建潘用中,官家之子也。

一日随父候差于京师,用中喜吹笛,每次父出必于邸舍楼中傍栏吹之。

隔墙一楼,只争二丈许,极是华丽。

但见画栏绮窗,朱帘翠幕,一女子闻笛声,垂窥观望,久之,或时揭帘子露出半面。

用中见后,因问主人是谁家女子。

主人告是黄三郎之女孙,名丽娘也,初亦官宦之家。

若是月余。

一日,用中与太学生彭上舍共车出郊游赏,值黄府十数轿赏春游归,路窄,过时相挨,其第五乘轿乃其丽娘也。

轿窗皆半推,四日相视不远,用中见那女子,神思飞扬,若有所失,作诗云:

谁教窄路恰相逢,脉脉灵犀一点通。

最恨无情芳草路,匿兰含蕙各西东。

用中吟罢暮归。

吹笛时,月明如画,又见女卷帘凭栏。

用中大诵前诗数遍,适父归舍,遂就寝。

是时黄府有馆宾晏仲举,乃建宁人,次日用中往访之,遂邀至邸楼中设席纵饮,吹笛而乐。

见女子复垂帘立听,用中故问云:"对望谁家楼也?"晏曰:"即吾馆所寓矣,主人有孙女,幼年从吾父读书,聪明俊爽,且工诗词。"

用中听罢,愈动念情。

酒阑晏辞去,女子复揭帘半露其脸。

用中醉狂,取胡桃掷去,恰被丽娘接得,即用帕子裹胡桃复投回与用中。

揭开看时,帕上有诗四句云:

栏杆闲倚日偏长,短笛无情空断肠。

安得身轻如燕子,随风容易到君旁。

用中读罢呀道:"此真才貌双备,世上罕见!"亦用帕子题诗裹胡桃复掷去。

丽娘打开见诗云:

一曲临风值万金,奈何难买玉人心。

君若得解相如意,比似金徽恨更深。

丽娘看罢,沉吟半晌,自谓:"俊才少有,若得此人为婚,复何恨焉。"

复题诗于帕,裹胡桃掷来。

掷去不及楼,坠于檐下,用中即下楼取之,被店妇拾得。

用中以情恳告,妇怜而还之,开着帕上诗云:

自从闻笛苦匆匆,魄散魂飞似梦中。

最恨粉墙高几许,蓬莱弱水隔万重。

次日,用中谋于店妇道:"若得通见此女一会,当厚报谢。"

店归道:"遇有因便,为尔通达,必有相会之期。"

用中欢喜回邸。

未数日,店妇有机遇入黄府得见丽娘,密达知潘秀士之情。

丽娘云:"我亦慕其为人,愿见之一面,怎能够通透?"店妇道:"娘子确有此意,今夜当以梯接之于妾房中,可得一会。"

丽娘许诺。

店妇回舍,说与用中知之。

用中喜道:"事若能就,决不敢负。"

是夜将半,丽娘出楼外等待,店妇以梯接之入房中。

潘秀士已秉烛伺候,一见丽娘如天上降下。

二人各诉款曲,更深解衣就寝,枕上欢娱,及尽绸缪。

天明店妇仍取梯送之而去。

用中厚谢于店妇。

自是往来将有一月,并无知者。

忽夕丽娘来见用中云:"家人颇知其事,亲若究问,其罪难逃,不如随君走去远处他乡,庶得长久相从。"

用中依其言,见父推事故,言归省母亲,乃备船只于河口等候,约定日期,与丽娘走离京师,就是店妇亦不知其去。

过数日,黄府得知此事,即令家人林浩沿路跟寻。

将二十日,赶至扬州,已捉住夫妇二个,解送回府。

黄三郎具告于孙御史衙门,将用中监系狱中。

其时用中之父已听调于河北,亲友故人散离东京,无得顾视,受苦万千。

丽娘要送些衣食与之,又不能通透。

三郎要将女孙嫁与赵指之子,已受了聘礼,意要谋死用中,遣人将金带一副、珍珠二斗,密送与孙御史,令他打死用中。

孙御史已受其贿,就问用中死罪,吩咐狱卒结果之。

狱卒不忍,为他报之其父。

其父闻知消息,即来开封府投告于包太尹。

及狱中取用中根勘,已见其形体羸瘦,危困甚苦。

当堂供招前情。

拯又恐未实,再拘店妇问之,诉说与用中相同。

勘审明白,差公牌唤得黄三郎到衙,责之云:"汝孙女初未嫁人,潘用中不曾纳妇,虽两下有不待父母之微愆,其为匹配,亦相当矣。 汝何得重贿官物,要致人于死地?自得何罪?"三郎低首无语。

拯令将此一干人监下。

次日奏知仁宗,仁宗旨下:"孙御史是重任衙门,受着私物,国法旧例,罢职为民;黄丽娘仍前与潘用中为婚;黄三郎造意不善,虽未得行,罚金五千缗。"

拯依拟判讫。

黄丽娘与用中竟谐伉俪,夫妇甚感包公之德,都下宣传此事,以为奇遇也。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5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