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九回 判奸夫窃盗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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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传(百家公案)》 第九回 判奸夫窃盗银两 钱塘散人

断云: 叶广藏银计亦良,岂期盗窃事成殃。

包公神判传天下,千古犹存姓字香。

话说河南开封府阳武县,有一人姓叶名广,家亦中平。

娶妻全氏,生得貌类西施,聪明乖巧。

住居村僻处屋一间,鲜有邻舍。

家中以织席为生,妻勤纺织,仅可度活而已。

一日,叶广谋谓其妻曰:"吾意与汝在家勤谨,只堪度日,所余只有四两之数。 吾今留银一两五钱在家,与贤妻聊作食用纺织之资。 更有二两五钱,吾欲往西京做些小买卖营生。 待去一年半载,若苍天不负男儿之愿,得获寸进,随即回归,再图厚利,乃其志也。 不知贤妻意下如何?"全氏曰:"妾闻大富由天,小富由勤。 贤夫既有志经营,谅苍天必不辜负所愿也。 妾意岂敢抗拒?但赀财鲜少,贤夫可宜斟酌而行。 倘得获其所欲,亦当早寻归计,此则妾所至望矣。"

叶广闻妻之言,不觉喜慰于心,遂即将前本贩买其货而行。

次年,近村有一人姓吴名应者,年近二八,生得容貌俊秀,聪明善诗,未娶有室。

偶经其处,窥见全氏貌类西施,就有眷恋之心,即怀不舍之意。

随即询问近邻,知其来历。

陡然思忖一计,即讨纸笔就写伪信一封,乃入全氏之家,向前施礼言曰:"小生姓吴名应,旧年在西京与尊嫂丈夫相会,交契甚厚。 昨日回家,承寄有信一封在此,吩咐自后尊嫂家或缺用,某当一任包足,候兄回日自有区处,不劳尊嫂忧心,故今专此拜访。"

全氏见吴应生得俊秀,语言诚实,又闻丈夫托其周济,心便喜悦,笑容可掬。

两下各自眉来眼去,咸有不舍之心。

情不能忍,遂各向前搂抱,闭户共枕同衾,宛若仙家玉树,暗麝驱入,不可名状。

吴应遂吟一律以戏之曰:

天缘造就到仙房,暗麝熏人透骨芳。

云夹兰台因见雨,雾垂瑶室便成霜。

临时吃尽消魂片,今夜方耽续命汤。

兴逸不容占句尽,心魂撩乱魄忙忙。

全氏听毕,言曰:"妾虽不能吟诗,见叔佳制,可默而不答乎?"亦口占一律以和之曰:

贪春仙客步兰房,锦帐齐掀满帐芳。

月朗今宵疑不雨,天寒明旦自成霜。

踌躇心上鱼惊钓,进步厨前鸟就汤。

管取称君方便好,岂能怜我尚忙忙。

二人吟诗已毕,云雨才罢,吴应细思诗中之言,乃笑谓之曰:"吾谅尊嫂与丈夫备尝经惯,岂真全未识风流者乎?"全氏曰:"妾别夫君一载有余,往日与其欢会之时,自以为儿戏耳。 今宵与贤叔接战,方觉股栗,所谓‘生未识灯花关,倏到花关骨尽寒’者也,望君推心,今后交感之时,勿以见惯浑闲者相待。"

吴应笑曰:"自识制度,不待嫂说。"

自此之后,全氏住在树僻,无人闲管此事,就如夫妇一般,并无阻碍。

不觉光阴似箭,日月如梭。

叶广在西京经营九载,趁得百银一十六两,自思家中妻又少貌,不觉来此九载,若久恋他乡,不顾妻室,不免辜恩负义之诮,遂即收拾回程。

在路夜住晓行,不则一日,到家已是三更时候,叶广自思庄屋一间,门壁浅薄,恐有小人暗算,不敢将银进家,预将其银藏在舍旁通水阴沟之内已毕,方才唤妻开门。

是时其妻正与吴应宿歇,极尽欢娱之意,忽听得丈夫唤门之声,即忙起来开门,放丈夫进家。

吴应惊得魂飞天外,躲在门后,候其关门,潜躲出外。

全氏整备酒饭与丈夫略叙久旷之情,食毕收拾上床。

宿歇之间,全氏问曰:"贤夫出外经商,九载不归,家中甚极劳苦,不知亦趁得些银帛否?"叶广曰:"银有一十六两,我因家中门壁浅薄,恐有小人暗算,未敢带入家来,藏在舍旁通水阴沟之内。"

全氏闻说大惊曰:"贤夫既有许多银回来,可速起来,取藏在家无妨,不可藏于他处,恐有知者取去,那时悔之晚矣。"

叶广依妻所说,忙跳起寻取,不防吴应只有舍旁窃听叶广夫妻言语,听见藏银在彼,已被先盗去讫。

叶广寻银不见,因与全氏闹曰:"吾半夜独自回家,并无一伴跟随。 及藏银之际,又无一人知觉,奈何就有人盗去?必是汝因吾出外日久,家中与人通奸,今日必然与其宿歇,见我唤门之声,汝即潜放出外。 其人窃听得知,因而盗去。 汝实难辞其责矣。"

其妻听了,不敢明言,再三推说无有此事。

叶广不信,遂以前情具状,扭扯其妻,径赴包公案前陈告其事。

包公观罢状词,就将其妻勘问:"必有奸夫之情。"

其妻坚意不肯招认。

包公遂发叶广回家,再出告示,唤张千、李万私下吩咐曰:"汝可将告示挂在衙前,押此妇人出外,枷号官卖,其银还他丈夫,等候有人来看此妇者,即便拿来见我,我自有主意。"

张李二人依其所行,押于门外。

将及半日,忽有吴应在外打听得此事,忙来与其妇私语。

张李看见,忙扭吴应入见包公。

包公问曰:"你是甚人,敢来此处?"吴应告曰:"小人是这妇人亲眷,因见如此,故来看她,非有他故也。"

包公曰:"汝既是她亲眷,曾娶有内眷否?"吴应告曰:"小人家贫,未及婚娶。"

包公曰:"问汝既未婚娶,吾将此妇官嫁与你,只不知值价多少?"即唤书吏问其价数。

书吏复曰:"复相公,此妇值银三十两。"

包公即对吴应曰:"据书吏说,价值三十两。 我这里官卖,只要汝价银二十两,汝可即备来秤。"

吴应告曰:"小人家道贫难,难以措办。"

包公曰:"既二十两不出,可备十五两来秤。"

吴应又告贫难,包公曰:"谁人叫汝前来看她!若无十五两,实要汝备十二两来秤。"

吴应不能推辞,即将盗其原银熔过十二两,诣台称了。

包公将吴应发放出外,随拘叶广进衙,问曰:"你看此银是你的不是?"叶广认了,禀曰:"此银不是前银,小人不敢妄认。"

包公又发叶广出外,又唤吴应问曰:"我适间叫她丈夫到此,将银给付与他,他道妇人甚是美貌,心中不甘,实要价银一十五两,汝可揭借前来,秤完领去,不得有误。"

吴应只得回家。

包公私唤张千、李万吩咐曰:"汝可跟在吴应之后,看他若把原银上铺煎销之时,汝可便说包爷吩咐,其银不拘成色,不要上铺煎销,就可拿来见我。"

张千领了言语,直尾其后而去。

正值吴应又将原银上铺,张千即以包公前言说了。

吴应只得将原银三两,凑秤完足。

包公复发出外,就将前银唤叶广认之。

叶广看了大哭曰:"此银实是小人之物,不知何处得之?"

包公又恐叶广妄认,枉了吴应,乃复以言诒之曰:"此银乃是我库中取出,何得假言妄认?"叶广再三告曰:"此银实是经小人眼目,相公不信,内有分两可辨。"

包公复诘其实,即令一一试之,果然分文不差。

就拘吴应审勘,吴应叹异伏罪。

包公即将其银追完,将妇人脱衣受刑。

吴应以通奸窃盗论罪,只杖一百,徒三年。

复将叶广夫妇判合,放回宁家,俱各拜伏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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