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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褒传一○六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寢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適。
"孙。 王。 汪。 黄。 铃木"──御览卷六一一郑玄传一○七玄所註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歷〔一〕。
"姚。 王。 汪──范书本传注〔一〕范书本传「论语」下有「孝经」二字。 李贤曰:「谢承书不言注孝经,唯此书独有也。 」一○八郑玄戒子书曰:「黄巾为害,萍浮南北。 」(王。 汪。 黄。 铃木"──文选卷一○潘安仁西征赋注○又卷一二木华海赋注郑兴传一○九郑兴数言政事,依经守义,文词温雅。
"姚。 王。 汪。 铃木"──书钞卷九六贾逵传一一○贾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诵左氏传、〔五经〕〔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
"姚。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九七○御览卷六一二书钞卷九八〔一〕姚辑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为牧守,常自课,三月读一过。
」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
今云字梁道,又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
」黄辑不详所出,亦据姚辑引之。
孙志祖按:「姚本后载魏志字梁道之贾逵月读春秋条,误令二贾逵为一人,今刪。
」天游按:贾梁道月读春秋事,出魏志本传裴注引魏略,亦见类聚卷五五,姚、王、黄三辑引之,甚谬。
〔二〕据书钞卷九八补。
张霸传子楷孙陵一一一拜会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
郡中爭励志节,诵习者以千数,道路但闻诵书声。
"姚。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七四一一二张楷字公超,治严氏春秋、古文尚书,门徒皆造问焉,车马填门。
贵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过客之利。
楷疾其如此,輒徙避。
家贫无〔以〕为业〔二〕,常乘驴车,至县卖药,足给食輒还乡里。
"孙。 王。 汪。 黄。 铃木"──御览卷四八四○又卷八二八
〔一〕依汪辑补。
〔二〕据御览卷八二八补。
一一三张楷字公超,隱居弘农山中,学者隨之,所居成市。
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
"孙。 汪。 黄。 铃木"──御览卷八二七
一一四河南张楷性好道术,〔居华阴〕〔一〕,能作五里雾。
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作三里雾,自以不如楷,往从学之。
楷避不肯见。
"姚。 王。 汪。 黄。 铃木"──类聚卷二○初学记卷二御览卷一五书钞卷一五一"二"事类赋注卷三
〔一〕据事类赋注卷三补。
一一五张陵字处仲〔一〕,〔清河人〕〔二〕,为尚书。
陵初为梁冀弟"胤"〔不疑〕所举孝廉〔三〕。
正月初岁,百官朝贺,冀恃豪势,不恤王宪,带剑入省。
陵〔主台中威仪〕〔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賁夺其剑。
〔冀跪谢〕长辞〔五〕,不应,即劾奏冀,〔詔以岁俸赎罪百寮肃然〕〔六〕。
不疑谓陵曰:「昔举君,適〔所〕以自罚也〔七〕。
」〔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误见擢序,不敢阿公,以报私恩。
」〕〔八〕〔不疑有惭色〕〔九〕。
"姚。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三七○御览卷二一二又卷四二九
〔一〕「陵」本作「凌」,据俞本及袁纪、范书逕正之,下同。
〔二〕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三〕据御览卷二一二改。
胤乃冀子,不疑为冀弟。
又下文亦作「不疑」。
〔四〕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五〕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六〕同右。
〔七〕同右。
〔八〕据御览卷四二九补。
又御览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误见擢序,今申公宪,非报私恩耳」,与范书皆同,恐有改窜,故不从。
〔九〕据御览卷二一二补。
桓荣传孙良良孙严皋弘何汤一一六沛国桓严字文林〔一〕,罢"●"〔鄮〕县〔二〕,舍扬州从事屈豫室。
〔中〕庭有橘树一株〔三〕,遇其实熟,数垂室內,严乃以竹籓树四面。
时风吹动,两实墮地,以书绳缚系树枝。
"姚。 王。 汪。 黄"──御览卷九六六○事类赋注卷二七〔一〕严,本名曄。
东观记作「礹」,事类赋注作「儼」,未知孰是。
〔二〕据事类赋注卷二七改。
鄮县属扬州刺史部会稽郡。
〔三〕据事类赋注卷二七补。
一一七桓礹邴营气类,经纬士人。
"汪。 黄"──文选卷四六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注○又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注
一一八皋弘字奉卿,吴郡人也。
家代为冠族。
少有英才,与桓荣相善。
子徽,至司徒长史。
"姚。 王。 汪。 黄"──范书桓荣传注一一九何汤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
荣门徒常四百余人,汤为高第,以才明知名。
荣年四十,无子,汤乃去荣妻,为更娶,生三子,荣甚重之。
后拜郎中,守开阳门候。
上微行夜还,汤闭门不纳,更从中东门入。
明旦,召诣太官赐食,诸门候皆夺俸。
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请雨。
洛阳令著车盖出门,汤將卫士鉤令车收案。
有詔免令官,拜汤虎賁中郎將。
上尝嘆曰:「纠纠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汤之谓也。
」汤以明经,尝授太子,推荐荣。
荣拜五更,封关內侯。
荣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
」"姚。 王。 汪。 黄"──范书桓荣传注○御览卷二一五又卷二四一〔一〕出诗周南兔罝。
冯緄传一二○緄学公羊春秋。
"姚。 汪。 黄。 铃木"──范书本传注一二一冯緄字鸿卿,为车骑將军,將兵南征武陵五溪蛮〔一〕。
贼\军扰攘,緄下长沙,贼\悉诣营乞降,荆州平定。
詔赐钱一亿,不受也。
"姚。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六四○又卷一九
〔一〕水经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谓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
夹溪悉是蛮左所居,故谓此蛮五溪蛮。
」
一二二緄子鸞,举孝廉,除郎中。
"姚。 王。 汪。 黄。 铃木"──范书本传注
度尚传一二三尚进善爱人,坐以待旦,擢门下书佐朱雋,恒叹述之,以为有不凡之操。
雋后官至车骑將军,远近奇尚有知人之鉴。
"姚。 王。 汪。 黄。 铃木"──范书本传注一二四度尚为荆州刺史。
尚见胡兰余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乃偽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
於是征交阯刺史张磐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
磐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磐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余党散入交阯,磐身婴甲冑,涉危履险,討击凶患,斩殄渠帅,余烬鸟窜,冒遁还奔。
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
磐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受罪牢狱。
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磐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
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
」廷尉以其状上,詔书征尚到廷尉,辞穷受罪,以先有功得原。
"孙。 王。 汪。 黄。 铃木"──御览卷六五二
杨璇传一二五杨璇字机平〔一〕,〔灵帝时〕为零陵太守〔二〕。
时苍梧、桂阳猾贼\啸聚。
〔璇力弱,吏民忧恐〕〔三〕。
璇迺特制马车数十乘,以〔排〕"緋"囊盛石灰於车上〔四〕,系布〔索〕"囊"於马尾〔五〕,又为兵车彀弩〔六〕。
剋期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鸣鼓击贼\〕〔七〕,群寇波骇,〔大破之〕〔八〕。
"孙。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一三九○御览卷四四八又卷八二○类聚卷九三〔一〕范书本传「璇」作「琁」鸫玉篇曰:「璇,美石、次玉。
亦作琁。
」
〔二〕据御览卷四四八及卷八二○补。
〔三〕据御览卷四四八补。
〔四〕据他引及范书改。
〔五〕同右。
〔六〕「彀弩」原误作「谷拏」,据范书本传逕改。
〔七〕据类聚卷九三补。
〔八〕据类聚卷九三、御览卷四四八补。
一二六杨璇字机平〔一〕,平零陵贼\,为荆州刺史赵凯横奏,槛车征之。
仍夺其笔砚,乃嚙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笔染血以书帛上,具陈破贼\形势,及言为凯所诬,以付子弟,诣闕自讼。
詔原之。
"姚。 王。 汪。 黄"──事类赋注卷一五○初学记卷二一
〔一〕初学记卷二一「璇」误作「班」。
毛义传一二七庐江毛义,家贫,以孝行称。
南阳张奉慕其名,往候之。
坐定而府檄適至,以义守令。
义捧檄而入,喜动顏色。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四六七刘平传一二八刘平为济阳郡丞〔一〕。
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
"姚。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七七○又卷三四御览卷二五三〔一〕御览卷二五三亦作「济阳」,而书钞卷三四作「济南」。
范书本传作「济阴」。
天游按:据郡国志,济南称国,济阳为陈留郡之属县,皆非郡。
当以范书作「济阴」为是。
赵孝传一二九天下乱,人相食,赵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之,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饥羸瘦,不如孝肥饱。
」贼\大惊,〔並〕放之〔一〕,谓曰:「可归,更持米糒来。
」孝求不能得,復往报贼\,愿就烹。
眾异之,遂不害。
"孙。 王。 汪。 黄。 铃木"──御览卷四二○○又卷四八六〔一〕据御览卷四八六补。
车成传一三○梁国车成字子威,兄恩都为赤眉贼\所得,欲臠之,成叩头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
」贼\感其义,俱放之。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三七八江革传一三一江革字次伯,转諫议大夫,赐告归。
天子思革篤行,詔曰:「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使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
」"姚。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五六周磐传一三二周〔磐〕"盘"〔字坚伯〕〔一〕,汝南人也。
居贫养母,俭薄不充。
常诵诗至汝坟之〔卒〕章〔二〕,慨然而叹,乃解〔韦〕带〔三〕,就孝廉之举。
"孙。 王。 汪。 黄。 铃木"──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一四〔一〕据范书本传及下条改「盘」作「磐」。
又据御览卷四一四补「字坚伯」三字。
「字」原误作「自」,逕正之。
〔二〕李贤曰:「韩诗曰:汝坟,辞家也。
其卒章曰:「魴鱼赬尾,王室如